手提式縫包機(無刷-21V木田款座-藍色-膠殼)
Nội dung sản phẩm
電池/充電器使用說明
1/ 充電電池必須存放在陰涼處,遠離潮濕和陽光直射,遠離火源和溫度高於 40ºC 的環境。
2/ 使用製造商建議的正確充電器,確保充電器有足夠的散熱空間(不要遮蓋)。充飽電後立即停止充電,避免充電超過4小時。充電後,電池必須完全冷卻後才能使用(至少20分鐘)。
3/ 使用後,電池必須冷卻 30 分鐘後再充電。
4/ 電池不使用時,剩餘電量必須至少 30%。如果電池超過 3 個月未使用,則必須取出電池並插入充電器進行充電。
5/ 請勿弄濕電池。若電池出現異常情況,例如有異味、變形或變色,請勿使用並更換新電池。
注意:請勿使用 36V 充電器為 21V 裝置充電,反之亦然,以免發生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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